(一)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遂宁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ews@snxw.com 举报电话:0825-2321500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718号 邮编:629000 电话:0825-2321500 传真:0825-23244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8 蜀ICP备05003517号 川公网安备 5109030200010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1015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101号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 邮箱:sn_wgb@126.com 遂宁传媒集团廉洁监督举报电话:0825-2324899 举报邮箱:33151560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