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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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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桠 小编
2022-07-08 2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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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为进一步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促进军地人才融合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陕西省政府2012年第163号令)、《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征[2021]31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公开招聘加分政策

 依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陕西省政府2012年第163号令),退役大学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二、实施面向普通全日制退役大学毕业生定向招聘

 从2022年起,我市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均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开展定向招聘。

(一)招聘对象。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春季入伍的当年毕业班生)从我市入伍或安置地在我市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毕业生。

(二)招聘数量。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兵役机关提供的本县区年度退役大学毕业生数量的30%确定当年的招聘数量,明确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的岗位一般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三)招聘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不得限定专业,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四)组织实施。定向招聘工作计划与事业单位其它岗位招聘计划合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招聘计划,综合编制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程序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五)直接安置。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优秀退役大学毕业生选择政策性安置的直接予以安置。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加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招聘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兵源素质,加强地方人才储备培养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都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招聘工作纳入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整体工作统筹考虑,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二)分工协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相关招聘工作并组织实施;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协调确定招聘数量,落实招聘单位及岗位,协调办理聘用手续等;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招聘单位空缺编制的核定和新聘人员入编手续办理;财政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经费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兵役机关负责对退役大学毕业生资格的认定,做好档案转接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办理从我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的户籍转移手续。

(三)强化宣传。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利用多种渠道,分工负责抓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充分调动大学生参军报国热情。要充分发挥网站、广播、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作用,让退役大学毕业生知晓政策,积极参与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来。要及时发布招聘信息,严肃招聘纪律,促进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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